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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会

由厦门市人民政府、莫斯科大学、厦门大学三方按1:1:1委派代表共同构成。理事长1名,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委派分管副市长担任;副理事长2名,由莫斯科大学、厦门大学双方各委派分管副校长担任;理事9名,三方各委派3人。理事会决策需获得9名及以上理事会成员表决同意。成员因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,由所在单位岗位继任者自然接任。理事会职责包括但不限于:出台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,出台研究中心资金管理办法,审批研究中心年度预算及项目资金切块方案,考核研究中心运作情况等。